在英国一定要懂的法律常识: 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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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 许多人在遭受这种疼痛的时候是食不知味,寝不能眠。这种折磨已经是苦不堪言, 然而在因牙痛接受治疗或在对牙齿进行常规检查的时候,许多人却因牙医的粗心大意,过失或不称职的行为遭受到了更多的痛苦。

 

严格说来,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是医疗事故索赔的一个分支。就如所有的人一样, 牙医对牙病患者也负有一项“注意义务”— 这就是说,  牙医有义务确保其牙病患者在适当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方式接受适当的治疗。如果牙医没有尽到该项注意义务而致使牙病患者遭受了其他不应该有的痛苦或折磨, 那么患者将由可能对其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向牙医提起索赔。

 

然而,牙科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而且该领域的专家对一些问题总是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在一宗索赔案件中双方各执己见的场面非常常见。 基于这个原因,为确保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的成功,当事人最好能指派在这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其事故索赔。

 

而且他/她的律师必须要具备法律和医学方面的知识;对牙科学领域的相关术语要非常了解;对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的程序要非常熟悉; 对解决可能遇到的复杂的问题要非常有经验;并且要具备必要的方是方法来调查事故的原委。任何一个条件的缺乏,将可能导致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的失败。

 

除了以上所述的这些外在条件外,患者就其本身的事故索赔成功必须首先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证明牙医是否对患者负有任何注意的义务(Duty of Care)—也就是说,牙医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确保其患者以适当的方式接受适当的治疗。

 

  • 牙医是否有违反其对患者负有的该项义务 (Breach of Duty of Care) — 如牙医对患者进行治疗或决定不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被其他具备同等经验,资格或能力的牙医认为是否是合理的。如果牙医的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有过失的,疏忽大意的,的或不符合专业职业惯例的,那么将有依据对此提起索赔。在一些案件中的情况比另外一些案件更加直接,比如, 牙医将病患者原本健康的牙齿拔掉或牙医对病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治疗等。

 

而且如果一般牙医诊所的牙医在其自身所具备的能力之上对患者进行治疗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那么在判断他/她的行为是否有过失时,其评判的标准应该适用该领域的牙医专家在同等情况下进行治疗的标准而非适用评判其他一般牙医的标准。这就是说, 牙医不可以以自己不是该领域的专家为借口来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

 

  • 因果关系 (Causation)— 患者是否因牙医的这种过失,疏忽大意或不符合专业职业惯例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和痛苦。如果患者无论牙医违反其义务与否都会遭受到同样的伤害和痛苦,那么患者将不能对牙医违反其所负注意义务的行为提起索赔。所以患者必须要证明其所受伤害和痛苦全部或者主要(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是因为牙医的这种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行为而引起的。

 

如同其他种类的医疗事故索赔一样,绝大多数的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需要大量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取证和获取其他牙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等。

 

通常,您的律师会请牙医专家详细检查您的牙医纪录并对您索赔成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这些专家也会将其意见以专家报告的形式提供给您的律师。您的律师会根据专家报告的内容来评估您索赔的法律依据并给您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律师认为您的索赔在医学上和法律上都有足够的依据,那么他们将会写信给对方告知其您索赔的详细情况。这包括对事故的概述,牙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事故和伤害/痛苦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您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等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直接明了的牙医误诊误医事故索赔,一份牙医专家报告足以为您的索赔提供医学专家证据。 但是一旦您的事故索赔因与对方协商未果而需要法庭诉讼程序才能解决,那么,将需要更多方面的专家意见来为您的索赔提供证据支持。

 

这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牙医的报告 —- 以次来证明您的牙医在您的事故中的过失或疏忽大意行为;牙医专家报告 —- 以次来证明您牙医的过失或疏忽大意与您所受伤害和痛苦之间的因果关系;整修牙科专家意见 —- 以次来证明您现在和将来可能需要接受的治疗等;同时,在法院开庭时,可能还需要指派具有牙医事故索赔辩护资格的诉讼律师(Barrister)来为您辩护。

 

由此可见,由于牙科学领域专业的复杂性而致使牙医误诊误医事故较其他一些医疗事故更有难度。因此,如果您认为您可能会有这方面的潜在的事故索赔,请联系专家律师事务所向其寻求专业意见。

 

您不用为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用担心,因为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您可能因为您所购买的汽车或房屋财产保险而享有法律费用保险。该种法律费用保险将会为您因其他事故而提起的索赔提供法律费用方面的资助。

 

如果您没有该种保险,您也不用为律师费用担忧, 很多律师行在对您的事故进行评估后可能会采用附条件的费用合同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NO WIN NO FEE)来代理处理您的事故索赔。因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请您与专业律师事务所联系以获取更多的咨询意见。

 

以上资料由Graham M Riley & Co ltd(格∙瑞利律师事务行有限公司)律师参照其他资料并在结合该律师事务所处理事故索赔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提供的。如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意见,请联系中国诉讼部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免费电话:0800 0730 868 或 01704 532 229.

 

公司简介

 

格瑞利律师行有限公司是一间国际化的英国律师行, 从1999年开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索赔领域。我们的律师团队来自各个国家:中国,俄罗斯,拉脱维亚,波兰,非洲以及英国本地,专业律师们拥有超过50年的法律执业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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